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6
2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一、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二、本制度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使用、存放《危险物品名表》(gb12268—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的场所
三、各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存放危险物品种类、数量等情况,应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及环境安全保障部作书面报告,审批备案
四、易燃易爆场所日常管理由采购、储存、使用的所在部门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
五、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场所,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消防报警装置和避雷设施及防静电措施
七、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场所工作的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八、进入公司内各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对口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业务对口部门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九、易燃易爆场所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电线
十、易燃易爆场所应悬挂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充足,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第1页共2页使用方法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间距不足时,应增设防火墙
十二、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有各种岗位安全责任制,检查、交接班、物品保管等制度和记录
十三、易燃易爆场所物品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一定的间距及通道口,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