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思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总结我们党反腐斗争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建立健全这个体系,是我党在对反腐倡廉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上,对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的积极探索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格局将持续发生深刻变化,上层建筑领域的各项工作都面临着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样面临为适应新体制而起草、制定、施行、修改和废止相关的法规制度问题
我国目前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变革的特殊历史时期,由于制度和机制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容易产生行政权力的真空、行政责任的缺失和行政道德的失范,给腐败现象滋生以可乘之机
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
历史也已证明,靠严刑峻法治腐反腐有时能起到震慑作用,但只能治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吏治腐败问题;靠疾风暴雨式的群众性政治运动,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会起到一定作用,但仍不能治本;靠高薪养廉不适合中国的国情
因此,只有用发展的、改革的和创新的思维,重新审视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反腐败工作机制
党中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第1页共6页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