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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检察院在刑事和解中的地位摘要:刑事和解是加害方通过经济赔偿、道歉等方式获取受害者具有刑事程序意义上的谅解,并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的改变获得相对较轻处罚结果的制度
伴随着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经过新一轮修订,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特别程序中又增加了刑事和解程序
而对于刑事和解程序自身而言,无疑构成了刑事诉讼法保护被害人权利的核心条款
检察机关因法律的规定积极参与到了刑事和解之中,但是学界对于检察院在刑事和解之中的地位及角色观点不一,然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检察院的刑事和解模式也是各式不一,故立足我国当前的司法实际,对比域外刑事和解制度主体地位,指出我国检察院在刑事和解之中的地位,继而采用诉讼内外制度的完善来推进检察院参与刑事和解之中的规范性,促使检察院在此程序中展现出司法效应
关键词:刑事和解,辩诉交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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