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统计数字看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xx年广西开展“调解年活动”以来,XX市XX县区法院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下,大力抓各类案件的调解率,并在该院开始试行刑事和解制度,下面通过统计数据分析刑事和解在我院试行所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探索刑事和解的发展方向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国家司法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
[1]而我院选择了一部分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害的轻微刑事案件试行,重点是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情节较的初犯偶犯案件
一、当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呈现的特点从xx年至xx年,本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727件,涉及有被害人的案件475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49件,占一审刑事案件受理总数的6
74%,诉讼标的266
41818万元
并且受理附带民事案件的绝对数量、占一审案件的比例和标的金额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1、涉案罪名集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规定,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涉及众多罪名,然而在审判实践中涉及罪名并不多
主要集中在交通肇事案件、故意伤害案件这二大类案件上,xx年以来本院审结的49件附带民事案件中,案由比例占第一位的是交通肇事18件,占36
73%;第二位的是故意伤害15件,占30
2、民事部分调解率低,实际履行的比例不高xx年以来,本院审结的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调解结案的12件,占附带民事案件总数的24
49%,远远低于普通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
判决结案37件,标的189
4629万元;判决后申请执行21件,占56
76%,执行标的144
74806万元,占76
4%;执行到位2
842万元,仅占申请执行标的的1
从统计数字上看,附带民事判决有很多得不到实际履行,并且案第1页共6页件当事人仅就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