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缺陷与改进摘要:公务员制度中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类是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如党政不分、考核标准不当;另一类是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如滥发福利、选任问题
本文将结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来简单分析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不足,并提出若干改进措施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缺陷改进目前在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制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可称之为“制度设计缺陷”;另一类是制度和政策在具体实施中所产生的问题,可称之为“制度实施缺陷”
其中,制度设计缺陷多涉及一些基础、核心的问题,改革起来难度较大,而制度实施缺陷相对来说改革起来则较为容易
一、制度设计缺陷1、党政不分,行政政治化
我国《公务员法》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由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同大多数西方民主国家不同,我国的公务员队伍是牢牢控制在中国共产党的手中的,这显然同我国的国情是相适应的
然而,这种政治过多渗透到行政中的现象,无疑会阻碍行政工作有效性的发挥
首先,这种体制容易使人们过多的关注公务员的政治面貌,而相对忽视其具体工作绩效
由于行政关注的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因此在行政中存在很多技术性的工作,如统计、会计、宣传等
正如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中所说“""行政中很大一部分是与政治无联系的;所以,即使不能全部,也应该在很大程度上把它从政治团体的控制下解放出来
”①然而,政治化的行政弱化了上述这些技术性职能,这会直接带来政府工作的低效率,限制了政府职能的发挥
其次,组织中的党政不分极易造成多头领导,同时还会造成政府组织机构膨胀、人员冗杂,影响组织发展和组织工作效率的提高
最后,党政一体,行政政治化常常使政第1页共28页治权力和行政权力不分,在有些情况下会造成权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