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队伍(外协队)与外雇人员安全管理制度009第一篇:分包队伍(外协队)与外雇人员安全管理制度---009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分包队伍(外协队)与外雇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工程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制定工程局分包队伍(外协队)与外雇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基地费用单位及具有经营权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分包队伍资质审查第三条局属各单位对分包队伍(外协队)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任务和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危险源交底的义务,必须将分包队伍(外协队)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四条各单位对分包队伍(外协队)的员工、外雇人员应按正式职工一样实施安全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进行发包前,必须由本单位的劳人管理部门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外协队),严禁参与分包
资质审查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程序,不得逾期不办
对于管理混乱或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分包队伍(外协队)(非本单1位责任除外),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各单位进行发包时,对安全施工资质不合格的队伍,安全部门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八条分包队伍(外协队)资质审查内容:第1页共19页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资格证”、施工简历和近期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分包队伍(外协队)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队伍(外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