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XX县区交通运输局责任追究制度局直各单位: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局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按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一)对局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1、不落实“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不得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事项”和“凡属本地区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纳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范围的”;2、违反决策程序的;-1责任追究可以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先资格或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
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责任追究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与党纪政纪处分合并使用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责任追究的实施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县派驻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
由局党组、纪检组认真调查、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2018年5月31日-3-第二篇
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责任追究制度(1)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必须署名写出推荐材料并填写《领导干部人选推荐表》,说明理由,申明与被推荐人关系
第1页共13页(2)推荐材料和《领导干部人选推荐表》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3)领导干部以口头方式推荐的干部人选或推荐的是回避对象,不得列为民主推荐对象
否则要对推荐人和审核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
(4)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人选情况介绍,经审核与实际严重不符,不得列为民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