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建筑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集团的市场占有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建立以总经理领导,经营副经理分管、协调,集团经营部负责实施,各公司、直属工程公司、工程部、项目部等实体运作的经营工作运行架构。第三条集团经营部负责全集团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区投资及发展方向做好市场分析,确定经营工作目标,代表集团拟定、下达年度经营签约额指标,并通过管理、指导、服务保证年度目标的实现。第二章经营信息第四条经营部是集团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的收集登记、查询筛选、跟踪管理。(一)信息的收集登记。通过沟通保持与经营投标工作有关的各级政府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联系,以及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经营投标信息库,并在集团内发布。(二)查询筛选:通过多种方式(电话、函件、派员)多种渠道对所收集信息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了解,对信息进行鉴别筛选;查询了解的情况包括:项目立项审批、建设单位(业主)的资信、投资来源及资金到位、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招标办法、招标时间、投标竞争对手、主要关系等,重大项目的信息应及时报集团主要领导决策。(三)跟踪管理。经营信息筛选后,确定参与投标的单位及投标责任人,对拟投标的工程进行跟踪,并应及时将跟踪情况向集团经营部汇报,以便及时给予必要的指导、协调和帮助。第1页共28页第五条集团建立工程信息定期发布、协调、跟踪例会制度,向各基层单位领导发布近期工程信息,了解、掌握、协调各信息跟踪的进展情况。第六条跟踪责任人在跟踪信息过程中,适时对跟踪信息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及时报集团经营部以便对商务报价、技术措施、投标策略及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做出决策。第七条基层单位获得无力承担的工程信息,不得擅自向其它单位转让工程信息,应及时向集团汇报,由集团协调进行跟踪。第八条在经营过程中所有信息来源、公关活动等均属集团商业秘密,参与人必须严格保密,发现有泄密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三章承接工程的基本要求第九条房建工程项目。造价低于3000万元的自营和5000万元的合作项目,原则上不承接;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批准。第十条市政工程项目。造价低于3000万元的自营和5000万元的合作项目,原则上不承接;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批准。第十一条专业工程项目。造价低于500万元的自营和1000万元的合作项目,原则上不承接;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批准。第十二条联营总承包房建、市政项目管理费原则上不低于2%-3%,专业承包项目管理费原则上不低于3%-5%。第十三条外省纯联营项目原则上不承接;市政路桥公司、装饰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联营,各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可以算经营指标,统一由十公司管理,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审批。第四章投标单位的选择第十四条集团经营部负责集团的市场开发工作,范围不受限制。第十五条集团根据投标项目所处的地区、专业特点、基层单位的资源能力等因素进行配置,按照以下原则和顺序选择投标单位参第2页共28页加投标:(一)地区投标的选定原则。对巳在该地区形成施工经营规模的基层单位,作为地区投标的优先选定单位。(二)择优选定原则。凡在该地区享有较高的信誉,且受到业主赞誉和欢迎的基层单位,以及在该地区施工获得优秀项目经理的单位优先。(三)专业特长优先原则。(四)前期工作投入优先原则。对新开发的投标地区或项目,前期工作付出较多,与业主有较密切的关系,追踪项目态度比较积极迫切的基层单位优先选择。(五)报名先后的原则。以基层单位的报名先后为序选择。第十六条集团经营部向被选择的投标基层单位出具联系工程介绍信,介绍信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不及时更换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同一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一个经营单位(简称单位)进行跟踪联系,其他单位要求介入时,须与原跟踪单位沟通协调,在原跟踪单位愿意退出的情况下再介入。第十七条对于省、市重点项目需报经营副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具介绍信。第十八条介绍信中的项目联系人和委托人必须是集团在册员工。联系工程介绍信、投标授权委托书必须与集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