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XX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建设规划局是我县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凡县城规划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市政工程设施是指:(一)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路坡、广场、规划道路用地以及路名牌等附属设施;(二)城市桥涵:包括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三)城市排水设施: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渠、泵站、闸门、检查井、取水井、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四)城市防洪设施:包括防洪堤岸、河堤、防洪墙、排涝泵站、防洪道及其附属设施;(五)城市照明设施
包括城市道路、街巷、桥梁、公用绿地、广场等地的照明
第四条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分工负责制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管理,公安、交通、司法、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分工与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
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建养管并重的原则,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市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以市场运行机制和行政监管为主要形式的管理、养护、维修制度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居委会和城镇居民要积极支持市政管理部门,搞好辖区内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政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城第1页共7页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安排地下管网,做好规划设计、建设计划和施工组织
第六条市政管理部门要参加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制定和设计审查,单位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经市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竣工后,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