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业地方立法步伐健全农业法规规章体系】国家公祭地方立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做好农业立法工作,是农业法制化建设的前提
今后五年,我省的农业地方立法要按照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的要求,遵循统一性、透明性、非歧视性和市场开放原则,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农村市场经济建设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地方特色、符合省情的各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建立起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操作可行的地方法规体系
农业地方立法要把在全省农村改革和建设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已经成熟的经验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保持相对稳定
从当前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今后农业地方立法的重点应是:一是强化农业宏观调控的法规;二是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社及其他农业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以及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规;三是规定国家机关对农业经济活动进行行政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程序和权力行使范围及方式的法规;四是为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而对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的法规;五是保障国家、集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业投入稳定增加,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法规;六是规定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和规范农产品流通的法规;七是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农业科技教育的法规;八是规定农业灾害救济和农业保险的法规
根据以上立法重点,本着“急需先立”的原则,笔者以为,今后五年我省农业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应确定为《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XX省农业投入条例》、《XX省农民权益保护条例》、《XX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XX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XX省肥料管理条例》、《XX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XX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XX省兽药管理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