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应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经过10年的努力,改革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浩荡潮流
然而,对于改革的认识和理解,却仍然需要随着改革实践不断加深和提高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这就是说,我们进行的改革,不是改变社会制度,更不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那种革命”
改革的进行,只应该促进而绝不能损害社会的安全、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国家财力的增加,应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以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根本目的
应该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基本上是适应的
建国40年来,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分别增长19
8倍和18倍,国民生产总值已上升到世界第8位,发展速度是一般资本主义国家所没有的
这说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相对资本主义制度来说具有优越性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之间也有不适应的一面,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进行改革
但这种改革并不是从根本上改变生产关系,只是解决那些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的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方面,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那么,怎样确定改革的内容和理解这种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呢
经过30多年来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这些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生产关系这一范畴的认识有了发展
根据这方面理论,可以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规定,包括三条内容:第一条是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包括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的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而占主导地位的则是全民所有制
这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不可动摇的基石
第二条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这是第1页共3页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的根本特征之一
第三条是消费品的按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