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认证中心先进单位事迹材料一、夯实基础是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的前提
根据上级价格认证中心的统一部署,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为主要学习内容,开展“价格认定学习提升年”活动,仔细学习价格认定基本制度,法律规范规则,程序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各种业务知识,切实读懂弄清相关规定、法律规范制度
严把受理关,仔细全面审核协助书,非提出机关单位办案人员办理的,又无提出机关单位委托他人前来办理业务的授权书,不予受理
标的名称及数量,应实行标准的名称或学名,数量应采纳标准计量单位,标的数量由提出方确定,不应由认定人员清点确定
现场查(勘)验是价格认定过程中价格认定人员对提出方所提供的价格认定标的种类、来源、实体与权益状况以及认定标的的产地与购置时间等进行核定,而非帮提出方确定标的
标的形态,应明确标的在基准日时的物理状态、规格型号、数量、新旧程度、质量状况,如标的形态发生重大变化或灭失,须由提出方对认定标的仔细细致的调查,然后对灭失或形态发生重大改变的原因、经过等情况出具关于标的认定情况报告,无实物的标的对采集信息影响价格认定工作的重要因素,认定人员是根据提出方认定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价格认定
其认定结论是在特定的前提和假设条件下作出的,只有在该前提和假设条件存在的情况下,认定结论方予成立
标的详细描述应根据实际情况,清楚、详细描述标的的品牌、规格型号、长度、颜色、重量、单位、配置、购置时间、基准日时的状态等
如:建筑施工场地应写明权属证号、面积、用途、开发(建筑)时间、装修、设备等情况;农产品应写明产地、质量、生长情况等
特别是大宗(批)标的,认定人员应随机选片(选点),不少于3个选片(选点)
认定要求,价格认定基准日,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时点,个别情况也可以是某一个时段,须由提出方确定,由于市场上的商品价格随时间变化很大,因此价格认定基准日的确定直接影响价格认定结论的公正性
价格认定标的价格类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