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务员法立法意义和制度创新经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5号令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是新中国成立来我国首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纳入了高层次的法制化轨道
《公务员法》既凝结了我国近12年来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经验,也借鉴了国外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做法,对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等无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文拟就《公务员法》的立法意义及其在制度、机制方面的创新和发展发表一些肤浅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公务员法》立法的重大意义《公务员法》的立法意义,至少可从四个方面来理解和认识:(一)制定《公务员法》顺应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依法治吏、实现干部人事依法管理的客观需要
中共十六大以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步伐加快,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与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着力点,是必须加快改革的重大课题
因此,将公务员管理纳入国家层次的立法高度,并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布局中率先启动,将对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持和保障,有利于从严治吏,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政
同时,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但法律法规极少,特别是没有一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的法律
治国能否成功须先治吏,缺乏干部人事管理法律,就不利于依法治吏、依法治国
而惩治“吏治腐败”,是关涉反腐倡廉能否深入持久的重要问题,出台《公务员法》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它既从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空白,也是依法治理“吏治腐败”的釜底抽薪之举,这无疑在党政干第1页共34页部队伍建设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