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若干保障制度为深入推进本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XX省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党内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以下工作保障制度,各市委工作党委、区(县)党委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一、例行公开制度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内事务例行公开制度,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在不同范围内通过适当形式向党员公开
(一)基本要求
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本级党组织的功能定位,根据党务公开目录实施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全面、真实、具体,突出重点;要把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及党员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作为党务公开的重点,及时回应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需求
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明确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力量,确保例行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
(二)公开主体
党务公开的工作主体为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公开内容
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内容应当遵照本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党的基层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四)公开程序
第1页共5页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基本要求完善党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流程
公开信息一般应经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审核批准后,由专门部门统一按照党务公开目录和有关制度要求实施公开
(五)公开方式
党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结合单位实际,明确党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