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长办公会议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XX省高等学校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苏组通〔20xx〕31号),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校长办公会是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包括:(一)拟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二)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议、决定的实施方案;(三)研究拟订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四)研究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研究制订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革方案;制定和实施教学和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五)讨论研究以行政系统为主的德育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六)拟订学校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或调整方案;制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生工作等的具体规章制度;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七)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吸纳资源、产学研合作等重要事项;拟订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八)审议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生工作等具体事项,部署、协调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院、部、处、办的重要工作汇报;(九)讨论处理教代会、工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十)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第1页共3页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交流与合作;(十一)研究处理必须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的突发事件等
二、议题的确定和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