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为了认真宣传贯彻公司的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高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和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培训教育,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本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各单位必须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对本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使用方法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要求后,方可使用和上岗作业
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年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指
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人员、锅炉作业人员、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作业人员
五、新入公司的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应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1页共4页经培训不教育的人员应登记、造册、存档
三级教育内容:1、公司安全教育
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