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工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通知工商食字〔2009〕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认真总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2
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3
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4
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5
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6
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7
食品广告监管制度8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工商总局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5: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1页共4页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的食品经营场所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重点、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一、严格监督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一)监督商场、超市等企业,在巩固索证索票、进货台账“两项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