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迎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落实迎汛工作责任,确保迎汛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根据XX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制定的责任制和防汛预案,由XX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和XX省监察局(以下简称“市监察局”)联合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防汛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指挥部会同市监察局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未履行本单位迎汛主责的;重点部位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未落实的;责任人的责任制未落实的。(二)未按职责制定相应预案的;预案执行不力的。(三)未执行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的;值班人员接到汛情、预警或通知处置不及时的。(四)未组织或督促雨前迎汛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五)未督促雨中人员上岗巡查,汛情报告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抢险的。(六)未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或根据预案抢险能力配备不足的;抢险队伍未按要求雨前到位、主动抢险的。(七)未落实人员安全避险责任人和措施的,未及时组织危险房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采XX县区、滞洪区住户安全避险转移的。(八)未落实防洪、排水工程措施或抢险不力的;险情和灾情报告、统计不及时、不准确的。(九)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任务不力,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第四条责任追究(一)责令整改。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解决的,对责任人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并取消当年迎汛工作评优资格。(二)通报批评。工作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第1页共23页(三)行政处分。对整改不到位,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第五条追究程序(一)市指挥部成立调查组,对事件开展调查。(二)调查组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客观评估,提出责任追究意见。(三)由市指挥部联合市监察局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第六条本制度由市防汛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第二篇: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二、责任追究的范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责任追究的内容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四、责任追究的措施第2页共23页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2、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3、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4、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领导,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五、工作程序:1、各项工作的落实都要和年终的考核相挂钩,落实以上措施,一般应该遵循下列程序。2、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追究责任对象。3、听取被追究对象的申辩4、需要调整的干部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后,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5、由主管领导和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与被追究对象进行谈话。6、履行相关的手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