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发文办理工作制度一、公文起草(一)市委、市委办文件的起草,根据市委或市委办领导安排,由市级有关单位或市委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
(二)文稿首页用规范的“中共XX市委(办公室)发文稿纸”(在市委办文会科领取),文稿正文按党委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以打印件送审
(三)发文内容涉及多个部门业务范围的,拟稿单位应先与相关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经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会签后送审
(四)重要文件的文稿送审时应附报送说明和涉及的相关依据文件、市委领导批示等背景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文稿核签(一)市委、市委办拟发文件文稿需送交市委办文会科,由机要员登记后按程序送审,杜绝文稿横传或直送领导个人
(二)单以市委或市委办名义行文的送审程序
市委文件按下列程序送审
起草单位(科室)——业务科室(核内容)1——文会科(核格式)——市委办分管副主任(市委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办主任(市委秘书长)—市委副书记、书记签发
涉及两位副书记分管工作的,由相关副书记审签后,主管副书记签发;综合性、全局性重要文件,由市委书记或委托在家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签发;属于上报中央、省委的文件一般由市委书记签发或委托在家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签发;经市委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可由分管副书记或秘书长签发
市委办文件按下列程序送审
起草单位(科室)——业务科室——文会科——市委办分管副主任(市委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办主任(市委秘书长)签发
属于市委授权以办公室名义对各级党委(党组)安排布置工作或综合性、全市性等重要文件,经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分管副书记签发,特别重要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三)市委与市政府联合行文的送审程序
第1页共3页由市委办或党群部门起草的,按以下程序送审:市委办核稿——市委办领导审核——市府办复核——市府办领导审核——市政府领导审签——市委领导签发;由市府办或政府部门起草的,按以下程序送审:市府办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