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巡查工作制度一、巡查目的:为充分发挥工商所职能作用,加大工商一线行政执法力度,做到对本辖区内各类市场全方位的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纠正和处理市场纠纷和违法违章行为
二、巡查人员分组从本所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巡查人员工作能力强弱,合理搭配进行分组,每组巡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每所不得少于2个巡查组
三、巡查对象
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及其经营行为
四、巡查方法
集中、分散与交查相结合,专项巡查与综合巡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
实现人员、时间、路线、职责四定位
五、巡查内容1、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1)监督企业法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2)监督企业法人是否按照登记注册事项,章程和合同从事经营活动;(3)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4)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
2、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1)监督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的使用情况,对不亮照行为,擅自涂改、复印、出租、转借;(2)转让或出卖等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3)对个体工商户需换照和验照,收缴和吊销的进行监督管理;(4)对登记项目进行巡查,对擅自核准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方式,不符合从业人员条件的进行纠正或查处;(5)对个体工商户按照缴纳管理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辖区内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进行监督检查(1)积极主动地对辖区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检查
(2)根据举报和平时掌握的线索
有重点的进行检查,查处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
4、对辖区内商标进行监督管理(1)对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注册标记、文字、图形或者组合,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进行纠正或处理;(2)、对注册商标许可转让,连续第1页共2页三年停止使用或者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对违反《商标法》第五条规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