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号】国办函〔2014〕12号【发布日期】2014-01-20【生效日期】2014-01-2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4〕12号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建立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发改地区〔2013〕2688号)收悉
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同时撤销
附件: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1月20日附件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XX县区、珠海横琴(以下简称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开发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一)在国务院领导下,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第1页共4页〔2012〕58号)、《国务院关于广州南沙XX县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28号)和《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等文件精神,统筹协调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建设工作,研究和协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广州南沙XX县区发展规划》、《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二)协调解决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建设中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