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消防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高等学校消防管理规定》和《福建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工作组织机构1、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应遵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2、学院院长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院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学院根据需要,确定本院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3、学院应设立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责任部门,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4、学院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协作,积极支持关心、帮助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学院应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院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整体规划,确保二、消防经费的投入,并随学院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而逐步增加
二、消防安全职责(一)学院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职责:1、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XX省教工委有关消防安全方针政策,落实学校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2、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分析和通报学院安全情况,督促学院做好消防工作;3、会同学校各部门,不定期对学院进行消防安全工作检查;4、把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参评校“文明先进单位”工作;第1页共26页5、及时总结、交流消防管理工作经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班级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消防工作中不履行安全责任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传达落实上级布置的消防工作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学院消防管理规定,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组织体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2、将消防工作要求融入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