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统计工作考评制度为加强劳动部门劳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做好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评比资格凡执行劳动部制定的统计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劳动统计业务工作单位可参加考评
对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取消评比资格:1
不执行劳动统计法规或统计报表制度的;2
全部报表不按规定表式填报的;3
拒报报表或瞒报数字的
二、考评内容1
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化
统计分析资料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
开展其他统计工作情况
三、考评办法采取分项计分、累计总评的办法
总分为120分,其中统计报表标准分为60分(其中及时性15分,准确性30分,规范化8分,报表说明7分);统计分析资料标准分为40分(其中数量16分,质量24分);其他统计工作情况标准分为20分
在上述各分项(共7个分项)内分别考核计分,除及时性、准确性两项的减分限额为60分外,其余各项扣减分数以本项标准分数为限
(一)统计报表评分标准(60分)1
报表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为15分
邮寄报表或软盘的报送时间以邮戳为准(当地邮出日期);以带送报表或软盘、传真、用远程通讯传输等方式报送的按接到资料的日期为准
每张报表迟报一天扣0
(说明:邮寄为低档方式,送表和传真为中档方式,送盘和远程通讯为高档方式
劳动部在制发报表的同时将对报送方式提出明确要求,各单位在报送报表时不得低于所要求的档次
报表数字准确无误为30分(含在规定报出时间三天内,第1页共3页主动用电话、传真联系改正的)
对数字计算不准确,对应关系(包括表与表之间的数字对应关系)有矛盾,指标含义、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处理不当,重复填报及漏填等,每笔数据扣0
报表规范、整洁为8分
不按规定表式(自行设计的,与规定表样甲栏、宾栏位置及栏目顺序颠倒)填写的,每张表扣2分;不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