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制度[找文章到☆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为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X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一)完成省政府交办工作情况(16分)1
(1)省政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3分
(2)省政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4分
(3)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8分
(1)未按办理要求落实和反馈每件扣2分
(2)办理落实情况不好,省领导不满意每件扣5分
(二)完成市政府工作任务情况(45分)1
(1)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贯彻落实情况7分
(2)市政府、市政府办文件贯彻落实情况10分
(3)市政府全体会议精神、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10分
(4)市长办公会议、业务会议贯彻落实情况10分
(5)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落实情况8分
(1)未按督办要求落实反馈每件扣1分
(2)承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市领导不满意每件扣4分
(3)第二次督办每件扣3分,第三次督办每件扣1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三)承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情况(27分)1
(1)承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工作情况,完成人大常委会交付有关工作报告情况14分
(2)承办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情况13分
(1)未按督办要求落实反馈每件扣2分
(2)办理结果令人大、政协领导不满意每件扣4分
(3)代表、委员不满意每件扣3分
(4)未有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第1页共3页案工作任务的得27分
(四)督查基础工作情况(12分)1
(1)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负责制4分
(2)建立督查工作网络,基础工作完善4分
(3)及时完成督查室临时交办事项2分
(4)开展调研督查,做好信息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