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XX县区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根据《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2"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指在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推行代办制、联办制、模拟制等新型审批制度,达到“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总要求,全面提高投资领域审批效率和质量
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工作由市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其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制”办)负责管理、协调和监督,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办中心)协助办公室工作,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适用于市域范围内由市代办中心代办或各镇街、开发区、工程建设指挥部、部门兼职代办人员代办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四条与投资项目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都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授权窗口办理
第五条各审批部门应当采用简化审批内容、合并审批环节、提前介入审批、联合审批等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第六条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投资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共享和交换
投资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应建立办事资料共享库,通用的办事资料由市代办中心统一扫描上传,审批部门在线审核或下载存档,申请人不再另行提交
第二章代办制第七条代办制指投资主体向市代办中心提出申请,由该机构指派专业代办人员无偿协助投资主体办理投资项目审批申报第1页共6页及相关业务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服务方式
第八条代办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和涉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网络等的公共服务事项
根据投资主体要求,经市“三制”办同意,代办内容可延伸至竣工验收、房地产初始登记等相关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