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与职业准入制度的思考(一)调整法学教育格局,结合培养能力设定不同的教育目标第一,优化我国法学教育结构,根据院校自身的实际情况、教学资源,确立不同的教育目标
普及型的法律教育以普法为首要任务,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强化人们的法治观念;实务型法律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
比如,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推理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还培养学生一个或多个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如经济学基本知识掌握的不好,就不能很好地处理民商法、经济法类的案件纠纷;研究型的法学教育则以培养法学教育和法律研究人员为目标,更倾向于法学理论的学习与科研能力的提升
因此,建议我国大专层次以及成人、在职性质的法律教育以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为目标;本科层次、法律硕士教育应以培养法律实务人才为目标,既要学习现有法律制度还要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法学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教育则以培养研究型人才和法学教育人员为目标
第二,尽快建立对法学院有效的准入控制体系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法学教育扩张扩招日益膨胀,已超出了社会需求量
面对400多所可以授予法学本科学位的法律院校系以及法学专业已经成为所有文科专业中就业率最低的现实,建立对法学院系有效的准入控制体系,实现对法学教育有效的数量和质量规制,已刻不容缓
(二)引入案例教学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律属于应用型学科,不能仅停留在书本上,它要与实际相结合
要想很好的应用法律,就要具备分析法律的能力、概括法律事实的能力、多角度的说服力、缜密的论证能力等
按照这个标准,法学教育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1
真正落实案例式教学
案例教学是先设定条件与问题或者引入实际案例,调动学生的兴趣,激发学生的主动思维,老师作为引导者,与学生通力合作,在寻找解决问题方法的过程中让学生自己理解和掌握法律
目前,很多学校和老师都主张案例式教学,但大多将其作为法学教育的辅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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