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XX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津安生〔2011〕10号关于印发XX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XX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赵立祥联系电话:28208931附件:(点击浏览)XX省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XX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上级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考核指标进度,未及时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各委办局、下级人民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责任人,进行约见谈话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市级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具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责任人以及上级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第四条约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第1页共4页则分级组织实施
第五条约谈分级
(一)市安委会负责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委办局、中央在津或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约谈,也可以提级或指定约谈
(二)各区县安委会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各委办局和区县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约谈
第六条约谈由安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约谈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