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制度研究一、工伤预防在工伤预防方面,德国、法国和英国的工伤保险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与劳动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是并存的,两者紧密合作,安全预防管理做到位能减少工伤保险的开支,降低工伤发生率
在工伤预防的费率机制方面,工伤预防的费率机制主要有三类,依次为统一费率、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美国在工伤预防费率的确定上,采用政府管制的办法,各州都设有本州确定费率的机构
日本在费率确定上采用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费率体制,根据行业不同区分不同费率
德国在费率确定上实行差别费率,其费率由三个层次的差别费率共同确定
我国由于工业化时间较上述国家晚了数十年,工伤保险制度建立时间相应较晚,制度相对匮乏,尤其体现在工伤预防上
具体表现为工伤保险事故预防不到位
在目前的工伤保险工作中,有重工伤认定、待遇支付,轻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的倾向,工伤保险工作只是被动地受理工伤认定、支付伤亡待遇,工伤的预防和康复工作尚未较好地开展
二、工伤补偿及救治在劳动能力鉴定上
国际上主要有两种评价体系
一种是劳动能力测试,按年龄、同性别健康人群平均劳动能力作为对照标准,评价工伤职工伤残后所具备的劳动能力大小
另一种是伤残程度鉴定,鉴定标准是按照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三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分解为相应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严格的、基于医学判断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在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均具有较为完善的劳动能力鉴定指标体系,我国2010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能力鉴定主体及性质、鉴定标准、鉴定依据、鉴定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工伤保险待遇上
体现在待遇构成以及待遇水平两方面
各国的工伤保险立法中都对工伤保险的待遇做出了规定,待遇项目大致可以分为短期津贴(医疗费用、一次性伤亡补偿等)、长期津贴以及遗属补偿(即抚恤金)
而工伤保险的待遇水平则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待遇水平的设计既要兼顾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