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一、入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入学,并按规定时间班里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编班,不得挑选班级
二、转学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务工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联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
转入本校的学生需经过“语、数、”两科的测试,合格者转入就读
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打工等到外校学习,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本区教委教行科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在学年末结束前或学年初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三、借读无本地区户口的学生申请到本校上学的,学生家长持原校借读联系表,经学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读
四、休学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修学者,由学生家长持本地医疗单位的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持医院出示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2、如休学期满,未与学校联系,既不复学也不办理延续休学超过半年者,学校有权分类处理
3、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
五、退学1、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不能退学
2、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填写退学申请,家长签字盖章后学校和镇政府同意,报教委行政科批准,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第1页共14页3、因病、伤残、休学后长期不能康复,年龄到16周岁的学生,由家长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家长签字盖章,经政府同意报教委批准,方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4、小学外省市借读生不办理退学手续
六、流失凡未经批准中途不上学的在校生视为流失生,小学流失生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因此要避免流失的出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