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安全防范治安管理制度四川师范大学治安防范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治安防范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治安防范管理制度:一、财务室安全防范规定1
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将制度张贴于墙上明显处,明确治安责任人;2
房屋结构必须坚固,门要牢固,校财务室必须安装高强度的防盗门,其他部门的财务室必须在木门外面覆盖铁皮,安装“三保险”门锁和防撬角铁;3
窗口必须安装防盗铁栅栏(圆钢直径在12毫米以上,扁钢厚度在6毫米以上,间隔不大于15厘米,窗高超过1米的加装横格);4
必须配备具有密码装置的保险箱,其钥匙必须专人携带,备用钥匙要异地存放,妥善保管
保险箱的放置应设法固定,防止被犯罪分子搬动;5
现金、支票及有价证券,下班后或因故离开,一律存入保险箱,并拨乱密码(不得将密码用任何方式固定),支票和印章必须分开保管;6
校财务室应设领取现金的柜台,并设置必要的防盗设施
必须安装防盗器和监控系统
其他部门的财务室也必须安装防盗报警器;7
严格遵守现金库存限额的规定(一般不超过2000元),临时性大量现金存放过夜必须向保卫处报告,并派专人值班看护;8
提取或解送现金必须固定专人(可请保卫处派人护送),使用防盗包
千元以上的需两人同行,万元以上的必须专车接送
二、危险物品仓库的安全防范规定1
库房结构必须安全牢固,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对电路、电器第1页共6页和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及时杜绝漏洞和隐患;2
必须安装防火报警器,必要时也应安装防盗报警器,按25平方米一只配备消防灭火器;3
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其他危险物品,必须按照规定分类存放,并严格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双人领发、双人使用);严格出入库手续,禁止火种入库;4
禁止同时运输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