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英小学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学校安全工作条例》,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订本管理规定
学校突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地位,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管理措施,丰富活动内容,提高管理水平
学校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兑现奖惩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网络
学校加强与政府、公安消防和社会、家长各方面的合作,形成内外结合、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工作局面,不留死角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其他行政、教干、教师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在校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根据人事变动和学校工作实际,校委会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要适当保持领导小组的相对稳定性
领导小组要认真开展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对检查内容进行通报,向校委会提出奖惩意见
领导小组要指导成立交通、饮食、用电、活动和教学等各类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管理责任学校实行安全工作制,明确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管理目标与责任
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和分管领导为每二责任人;其他教师为相关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一旦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分别追究上述责任人的责任
因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分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按区教育局规定,校长、分管领导对全校的安全工作负责,第1页共3页班主任对全班的安全工作负责,任课老师、职员对任教课堂和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校长与教师(职员)每学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对不能完成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的老师(职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分别给予降低职级、停职反省、待岗直至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