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质量评估制度之实证分析“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是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
近年来,地方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地方性法规质量评估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一、地方性法规质量评估制度之实证信息[1]山东2000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回头看”列为工作要点,由法制委员会具体实施
先后对本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产品质量法实施办法》《法律援助条例》《就业促进条例》进行了立法回头看
回头看的重点,是看法规设定的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赋予行政部门权力的同时有没有对其加以限制,规定的公民的权利有没有切实得到保障,以及这些规定执行的情况
甘肃2004年初开展“跟踪问效”
开展立法后的跟踪问效,是通过对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系统分析,综合评价,及时发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先后对本省《麦积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和《农机管理条例》进行了跟踪调研
云南2004年开展“立法回头看”
先后对本省《邮政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条例》开展了以转换立法工作的视角为切入点、以“透过实践看得失”为主题的立法回头看
回头看的重点:一是法规实施后取得的成效;二是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三是法规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四是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工作由法制委员会牵头,吸收人大有关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上海2005年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选择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作为评估对象
评估重点:一是法规实施的绩效,包括保护情况和法规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二是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
具体工作由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牵头组织,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共同参加
第1页共4页重庆2004年开展“立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