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民政局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制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暂行规定第一篇:xx区民政局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制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暂行规定xx区民政局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民政部、xx民政局关于法治民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根据xx民政局《关于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暂行规定》和《xx民政局关于全面建设法治民政的意见》具体任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区民政局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行政一把手
第三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法治民政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1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民政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1页共22页第五条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
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xx法治民政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民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党建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民政事业法治化进程提供保障、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