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方案3篇第一篇根据《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和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州级有关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及项目业主部门的协调服务,及时解决州重点项目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加强全州重点项目协调工作的必要性重点项目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复杂系统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难免遇到影响项目推动的困难和问题。因此,州级相关部门、各县(海管局、亚管局)及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加强州重点项目协调推动工作,及时沟通情况、讨论政策、集中解决重大问题,为项目推动制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强化州重点项目属地协调各县人民政府、海管局及亚管局要主动了解、讨论协调区域内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三、加强州重点项目州级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州重点项目建设是州级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对属地协调难以解决,需州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州级相关部门要根据问题情况,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及时组织协调讨论解决。四、完善州重点项目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跨部门职责、跨县域,需综合协调的问题,州级有关部门、各县(海管局、亚管局)或项目业主单位可提请州级部门联席会讨论协调解决。州级部门联席会组织州级有关部门、各县(海管局、亚管局)和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协调讨论解决。重大事项报请州人民政府讨论解决。第1页共7页为强化各部门沟通配合,加快议定事项的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州级部门联席会,讨论部署重点项目综合协调工作,同时建立重点项目各部门协调联络员制度,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重点项目协调员,负责本部门相关科室与其他项目单位的业务联系,定期传达州人民政府或受政府委托的州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的要求,通报相关事项办理情况。请州级相关部门于6月30日前将协调联络员名单报州发改委重点项目管理科。五、落实州重点项目协调各方职责(一)协调召集单位负责沟通联系参加协调部门、单位、项目业主,收集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负责准备议题资料,起草协调会议纪要,对议定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收集汇总督促检查情况。(二)协调参加单位负责根据本部门职能,对项目反映的重大突出问题进行调查讨论,提出讨论解决的相关建议,办理落实协调会议议定的事项。第二篇根据《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和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全州重点项目储备管理,加快推动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项目储备主体州重点项目储备由州级各部门项目储备、各县项目储备组成。州级各部门、各县(海管局、亚管局)是本级项目储备主体。州级各部门及各县项目储备是州重点项目储备的基础和主体来源。二、项目储备重点州重点项目储备主要突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重大民生及社会事业、重大生态环保四个方面的重点。第2页共7页三、储备项目标准州重点项目原则上符合以下标准(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1、水利:中型以上水库及引水工程、江河堤防工程,单项投资XX万元以上。2、农业: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优质畜禽产业基地、现代农业基础设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现代种业工程、良种繁育体系、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单项投资XX万元以上。3、交通:机场、高速公路、铁路新建和扩能改造以及国、省道干线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改扩建及邮政设施项目,单项投资5000万元以上。4、城市基础设施:城市供排水、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单项投资XX万元以上。(二)重大产业项目。1、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生物等项目,单项投资5000万元以上。2、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医药、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单项投资5000万元以上。3、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原则上不受规模限制。4、电力:5万千瓦以上大中型水电项目、太阳能、风能电厂建设、利用生物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单项投资5000万元以上。5、电网:11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单项投资5000万元以上。6、采矿业: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开发、矿产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