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与2024年社区教育中心工作计划汇编2024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为仔细贯彻落实省禁毒委、省综治委制定的《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禁毒委、市综治委联合下发的《东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东禁毒委〔20XX〕6号)有关要求,根据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禁毒委讨论,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加,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法律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化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一)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本人有戒除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且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但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同学;第1页共10页5、70周岁以上的;6、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7、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如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协议执行社区戒毒(康复):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2、无生活来源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再就业培训的;3、不具备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工作条件的;4、其他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