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二)我国死刑制度的存废探析死刑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要完全废止死刑同样也需要经历一个漫长而且艰辛的过程
根据当今国际刑罚改革的发展形势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死刑限制论”比较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
1、我国死刑应该保留的原因分析死刑的“存”与“废”实际上是当代“保障人权”、“人道主义”与“报应主义”、“功利主义”矛盾的结果,它既是一个关于刑罚改革的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涉及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社会问题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现阶段我国不能废除死刑制度
正如我国学者瞿同祖说的:“法律是社会产物
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
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的
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
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换句话说,我国现阶段继续保留死刑制度有其必要性:(1)保留死刑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和公共社会秩序稳定
新中国虽然建国50多年了,但台独势力、邪教组织、恐怖主义以及与邻国的疆界纠纷等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国防利益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影响公共社会秩序稳定
(2)保留死刑有利于保持我国经济继续稳健快速发展
虽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但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发达国家相对落后,现阶段我国正处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秩序比较复杂,各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屡屡发生,保留死刑能有效惩治这些犯罪,有利于维护国家的重大利益和保障我国经济继续稳健第1页共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