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制度及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天水建筑设计院监理公司见证取样制度天水建筑设计院监理公司根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设计文件,对见证取样指定以下制度
一、根据工程特点,监督施工单位对检测、试验单位进行资质、人员、检测范围和试验条件进行考察,选择资质好、等级高、信誉好的检测试验单位,作为本工程试验单位,并审查报验的相应资料
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须持证上岗,取(送)样人员应持证上岗
三、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表,征得建设或监理单位同意后,分别递交工程质检机械和接受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
四、施工企业取样人员按取样送检计划在现场进行试样取留时,必须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认标识封志,见证记录单由见证人填记,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施工技术档案,一份随样送试验检测单位核存
送样过程中,不得损毁标识、封志,没有标识或严重损毁标识封志的试样,试验检测单位应予拒收
五、见证人应对试样进行有效的封存和监护,施工企业取(送)第1页样人员一起将所取试样送至XX省建设厅核发的具有《试验检测单位证书》的检测单位或试验室进行检测
六、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书、见证人、送样人,应在委托书上签名,在检验报告栏中注明见证单位见证人和取送样人姓名见证号
七、取(送)样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及时在见证人员监督下送至检测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材料,需复试,在建设、监理、施工或其它有关单位监督下进行送检
八、取送样应按照工程进度,将试块(件)进场材料,及第1页共5页时送至检测单位见证,取(送)样人员不得互相串通以次充好或取假试块、试件,发现类似问题,立即更换相应人员,及时补充持证人员
九、对取(送)材料、构件、报告但及时报验监理单位,并做好见证取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