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物权法律制度与现代林业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历程的里程碑
《物权法》贯彻以人为本、权利主体的思想,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保护民生等领域都将会产生极大的作用
在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进程中,《物权法》的公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推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林业市场机制,维护广大山区农民和林区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也要求加快林业物权制度建设,调整相关政策体系和提高林业依法行政水平
机遇与挑战并存,需要我们予以高度重视
一、《物权法》的公布实施,为促进和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物权法》的公布实施,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指明了发展方向,奠定了法理基础,提供了法律支持
(一)明晰林业产权,实现定分止争《物权法》的基本目的和功能之一,是定分止争,明晰产权归属,杜绝各种纠纷争执
先秦法家曾经揭示阐述过这一深刻道理
管子说过:“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X8226;七臣七主》)
慎子提到著名的兔子理论:“一兔走街,百人追之,分未定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吕氏春秋X8226;慎势》)
商鞅进一步地阐述:“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
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骛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商君书X8226;定分》)
当兔子所有权这一物权不明确时,按照先占主义原则,谁实际占有该物,就获得了兔子所有权
因此,要避免出现众人争夺物权的不稳定状况,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物权
这个确定物权的行为就是“定分”
需要指出的是,社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