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控制制度一、目的1
加强不合格品的识别和控制,防范不合格品的出现、防止不合格品投入使用
规范不合格品管理
二、适用范围建设公司
三、主要人员及职责1、采购专员对采购的工程材料质量负责
2、项目经理部技术专员、质量专员、施工专员对进场材料质量负责
3、试验专员对工程材料的试验负责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专员、项目质量专员、施工专员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负责
5、质量部组织生产部、资材部、技术部、项目部对严重不合格品的调查、评审、判定及处理第二章制度内容一、建筑工程不合格品的分类1、判定标准为国家相关验收规范
轻微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品和严重不合格品三类
1轻微不合格品
指一般质量缺陷,质量存在一般项目偏差较大、观感质量差,但不影响结构强度和使用功能的产品
2一般不合格品
指质量存在主控项目或主要指标偏差较大,对结构强度和使用功能影响有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产品
3严重不合格品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当中或交付使用后,出现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构成影响和损失较大的质量缺陷的产品
严重不合格品包括一般质量事故与重大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
指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造成重伤2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第1页共17页5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b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c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
3重大质量事故
指由于责任过失直接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建筑物外形尺寸已经造成永久性缺陷等;造成重伤2人上(含)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一般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即为重大质量事故: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