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集团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心有关部门及直属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有关部门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
中心有关部门及直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中心统一协调全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并指导所辖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所辖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所辖高速公路养护、建设、运营安全监督,指导重大应急事件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其内设科室的职责是:(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向中心党委汇报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负责重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和其它应急事件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综合行政部
负责向中心行政汇报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事项;督促检查行政决议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第1页共6页中心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重要会议的筹备和重要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中心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汇报材料、领导讲话的审核、印发工作;负责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