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集团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心有关部门及直属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有关部门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第四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中心有关部门及直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二章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中心统一协调全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并指导所辖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所辖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所辖高速公路养护、建设、运营安全监督,指导重大应急事件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其内设科室的职责是:(一)党委办公室。负责向中心党委汇报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负责重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和其它应急事件的对外宣传工作。(二)综合行政部。负责向中心行政汇报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事项;督促检查行政决议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第1页共6页中心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重要会议的筹备和重要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中心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汇报材料、领导讲话的审核、印发工作;负责重大信息的审核、向上级有关机关报告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中心所辖各单位的机务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纳入到拟定的机务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负责中心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行车安全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三)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中心直属各单位的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指导督促中心直属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先进评选审查工作。(四)收费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中心收费运营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费收人员安全生产和应急教育培训工作。(五)工程养护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中心公路养护项目、工程项目、绿化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线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普查、检测、试验和数据分析,做好安全状况的技术评估工作;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纳入到拟定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负责指导和监督公路养护作业和安保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路产安全协调工作;负责工程、养护应急保障系统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和协调现场抢险、各类养护及缺陷施工异常险情中的安全技术控制,协助做好工程养护人员安全生产和应急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六)财务审计部。组织安排和及时拨付中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负责安全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工作;协助并参与高速公路收费应急事件处置。(七)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中心机关、中心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职责实施监督;必要时,参加有关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八)工会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中群众监督和组织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负责培养中心职工健康、安全的生产生活习惯,树立安全生产正确导向;按规定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第2页共6页(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在中心安委会的框架下,承担中心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管理牵头职责,负责中心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订、实施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定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中心安全生产政策落实;依法实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