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技术中心日常管理制度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碾底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的规定,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各级领导要将防尘、防噪音、防煤气中毒,防物理伤害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危害监测工作。2、监测工作依据综合办监测管理办法和上年度统计数据,结合工艺变化,写申请提交监测部门监测。3、生产部门作业场所的粉尘,每年申请监测一次,呼吸性粉尘建议每季度监测一次,其他职业危害按照煤矿相关规定执行。4、健康监督员要坚持每天检查粉尘、噪声工作,发现问题1及时上报。5、要定期分析粉尘、化学毒品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温措施。6、要加强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数据及技术档案管理。1、煤矿井下安装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向职业危害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作出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3、每天由监控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领导小组第1页共4页组长签字后,进行备案。4、瓦检员每班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两次监测,将相关数据作好记录。5、每月由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两次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6、每年由监管部门指定的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向职工公布。27、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8、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三、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2、安全监督部门、综合办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4、各施工生产队、组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四、一般规定31、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2、各施工生产队、组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第2页共4页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3、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4、施工生产队、组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6、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7、各施工生产队、组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五、职业病管理4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安监处,由企业安全监督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2、当公司安全监处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