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告知书一、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运、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1、企业申请文书;2、《XX县区企业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申请书》、《XX县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一式叁份);3、企业工会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或决定书;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四、企业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必须对企业职工进行告知,必要时在所在企业内公告三日。第1页共2页XX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