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业大学科学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研究机构是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单位,是学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的重要载体
科学研究机构以进行科学研究及科技开发为主,其工作要从国家需要与学校实际出发,与学科建设、师资培养和教学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提高科研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能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为了规范我校科学研究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学研究机构的建立第二条科学研究机构分为校级或院系级研究所、研究中心
第三条校级科学研究机构具备的条件(一)有明确且意义重大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目标
(二)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并具有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部及地区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三)有学术造诣较深、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及较强的中青年骨干力量,并已形成一支稳定的研究梯队
(四)能通过多渠道持续获得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和经费
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的研究机构一般要求近三年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至少1项为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五)有较好的硬件条件、学术交流渠道和其它进行科学研究必需的相关条件
第四条院系级科学研究机构具备的条件(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目标
(二)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并具有承担和完成省部及地区科研任务的能力
(三)有学术造诣较深、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已形成一支较为稳定的研究梯队
(四)能通过多渠道持续获得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和经费
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的研究机构一般要求近三年承担科研项2项(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五)有较好的硬件条件、学术交流渠道和其它进行科学研究必需的相关条件
第三章申请建立科学研究机构的程序第五条要求建立研究机构的单位向科技处提交申请
内容包括:建立科学研究机构的名称、目的、意义;学科领域、主要研究方向、科研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