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精神,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行为,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施工监理报告制度
二、报告方式和期限本市建设工程以施工工地为单位,由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形成监理报告,在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和其监理单位的同时,通过建筑建材业信息系统,提交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
监理报告的期限
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三、报告分类监理报告包括监理月报、监理专报和监理紧急报告三类
1、监理月报监理月报是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由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过程中形成,按月定期上报,记录监理日常工作的监理报告
2、监理专报监理专报是项目监理机构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开展监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和问题整改情况的反映,是重要事项的监理报告
3、监理紧急报告监理紧急报告是施工现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和建设单位拒不接受而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时监理即时提交的报告
四、报告程序和要求第1页共3页1、监理月报项目监理机构按照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并应当按规定形成监理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汇总监理记录的基础上编制监理月报,签署后报送建设单位和其监理单位,同时提交监督机构
监理月报内容除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外,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控制情况;(2)施工现场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相关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3)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4)监理开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