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信用监管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热点问答《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2014年第5期问
国务院刚刚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确定了怎样的目标和原则
答:关于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处理好“宽进”与“严管”的关系,既要放松市场管制,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又要强化市场监管,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处理好“效率”与“安全”的关系,既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让市场主体便捷进入,又要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既要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主权利,还权于市场主体、市场,又要强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
关于改革的基本原则,就是要把握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将职能转变与改革创新、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结合起来,把这三个基本原则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在改革的制度设计和探索实践中始终做到统筹兼顾
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国务院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对公司设立制度进行的核心调整是什么
答: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方案》,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一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二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三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四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第1页共7页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