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团的建设,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组织要从思想上、组织上、班子上、作风上、队伍上带动团组织建设
第三条党组织建设和团组织建设要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第四条局党委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基层党建带团工作规划,进行工作部署
团支部要经常调查了解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情况,及时掌握团建工作动态,加强请示、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局党委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青少年工作目标
第六条党的组织对团的组织建设负有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共青团工作的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党建带团建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对党组书记任期考核和考察的一项重要标准
第七条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团组织活力和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原则,灵活设置基层团组织
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机构,末征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团委的同意,不得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它工作部门
对长期活动不正常,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基层团组织,党组织要指导、督促团组织进行整顿,调整理顺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组织设置,撤换不称职的团干部,保证团组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团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
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按期换届,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负责人时,应严格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事先征求上级团委的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配备好各级团的领导干部
第1页共3页第九条团组织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负有教育、培养、考察的责任
第十条局党委要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规划,把团干部挂职、交流、轮岗等纳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