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档案管理制度范本档案管理制度一、局档案工作机构成立局工作鉴定小组,由办公室、处、行政处、计财处有关人员组成
局的档案工作机构为现行局的综合档案室,档案室对局机关档案实行综合管理
其日常工作由办公室领导,业务上受国家省、币档案局监督和指导
二、综合档案室的职责1
按照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规定,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拟订局档案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
3负责组织每年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统一管理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做好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和编研工作
按规定向币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接受局直属撤销单位的档案
负责收集与局业务有关的资料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协同有关处室对基层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和督促检查
三、档案综合管理范围凡属局各处、室和党、政、工、团组织形成的文书档案、基建档案(包括房改工作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已故人员档案(人事部门存三年后再移交)均由档案室管理
人事档案由人事处管理
业务档案由各业务处按归档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成册、编号目录,将档案交综合档案室管理
四、文件材料归档1
本局在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文字、图表、照片、录像带和各种专业性文件),必须及时立卷归档,以保存局的历史面貌
归档的基本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局工作活动的真实历第1页共3页史面貌;(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立卷整理,要符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
3归档时间(1)党、政、工、团的文书立卷和各业务处室的业务档案,应于翌年第二季度归档完毕
(2)基建文件材料归档应与该基建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
(3)设备文件材料应于设备开箱时验收登记,设备安装调试或投入使用三个月后向档案室移交
(4)会计档案由财政部门整理立卷后,按20xx年7月1日实施的《会计法》规定,在对务部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