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为理顺村党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之间相互关系,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义务,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农村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裕发〔2009〕11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六项工作章程。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一、坚持党的领导,对村两委会及村干部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二、对村务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进行,并对决策的执行进行监督。三、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进行监督。凡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应当全面、真实、详细,及时公开。四、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管理和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五、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六、参与乡(镇)对村两委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七、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民主管理制度规定擅自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询问和质询,提出废止建议,并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反映,督促村民委员会就具体事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八、依据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意见,并提请村党组织,报上级党委、政府同意,依法启动罢免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义务一、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村务第1页共7页管理和村务监督制度等,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二、支持村两委工作,建立村两委与村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化解、消除村民与村两委之间的误解和矛盾。三、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接受评议。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的指导下,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规程》,开展村务、党务监督工作。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村两委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中的党员履行纪检小组职责,列席村党组织会议,负责监督村党务工作。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要共同参与、集体研究、集体审核、集体表决,并做好记录。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党务、村务监督工作进行小结,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查的财务票据,必须注明审核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向村民代表大会汇报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并接受评议。七、收集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村民投诉,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如村民反映问题属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纠正和办理。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予以解释答复。八、对村干部违反村务管理规定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应向村党组织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反映。九、村务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村务决策与管理工作。第2页共7页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一般每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及时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重要会议或研究重大事项之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事先将会议议题向村党组织汇报。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提交的村务监督工作报告、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情况等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批准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先提出意见,经村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