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项目部工伤事故伤亡处理和管理
文件及引用标准—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暂行规定》4
职责本制度由质量安全处编制、修订和解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1事故报告5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处
2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处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项目部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调查5
1轻伤、重伤事故,由单位负责人或者质量安全部门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公司质量安全处会同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进行调查
3重大伤亡事故
由公司主管部门(国防工办、集团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第1页共2页调查
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②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①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②确定事故责任者;③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④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项目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