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入世”对我国补贴制度的影响本文所言及的补贴,并非泛指国内政府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实行的一种财政政策,而是专用于国际贸易中的一项措施
对于其涵义,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作了如下界定:补贴(subsidies)是指在一定成员国领土内,存在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anypublicbody)向某一企业或某一产业提供的财政资助(financialcontribution)或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结果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内输出某种产品,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因此对其他成员国利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性行为或措施,是一种促进出口同时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手段
众所周知,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国家垄断投资,长期以来补贴曾是我国宏、微观经济的内容
即使在经济体制转轨和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仍实行着财政补贴政策
仅1998年一年,中央预算提供给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9个部门亏损国有企业的补贴就达74
69亿元人民币
其实,任何一个国家,包括西方发达市场国家也都存在财政补贴,与我国相比较只是性质范围不同而已
不过现在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补贴政策也必须随之改变
一、我国关于补贴立法和实践与《协定》的差距wto《协定》中把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三种情况
我们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禁止性和可诉性补贴
(一)禁止性补贴wto《协定》规则中规定的禁止性补贴,主要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
在出口补贴方面,一是出口实绩补贴
该项补贴主要是以出口业绩为基础优先获得贷款和外汇,例如国家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汽车产业政策的通知》为促进汽车的出口而实施的补贴
提供补贴的对象和方式是给予所出口的整车产品在其销售量中所占比例达到下表中所列比例的汽车生产企业:车辆类型类别百分比m13%第1页共8页客车m25%m38%货车n15%n2,n34%摩托车l10%资料